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社会保障类)之二十六

时间:2021-07-16     点击量: 分享:

涉侨政策法律问答(社会保障类)之二十六

 

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对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有何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归侨、侨眷职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及归侨、侨眷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126. 我国对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有何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解释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归侨、侨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救济;对有劳动生产能力但缺少资金、技能或就业门路的归侨、侨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生产、就业方面给予扶持。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归侨、侨眷,应依法保障其基本生活;尚未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应给予救济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

127. 归侨职工国外工龄如何计算?

1962年劳动部、中侨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归国华侨职工加入工会及工龄计算问题》规定:归国华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者,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未取得可靠证明以前,都暂按一般工龄计算,待取得可靠证明后,再改为连续工龄计算。

128. 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如何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归侨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1984]7号文件)规定:在国外参加中国共产党在华侨中的党组织,回国后承认其党籍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从加入侨党之日算起。在国外接受我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经中共党员证明,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可从接受党的任务之日算起。

129. 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龄如何计算?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和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的有关规定,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计算有以下几种:

1)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批准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内计算工龄。公派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国内工资待遇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派留学人员,凡是由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其在批准的国外延长学习期间的国内工资照发。未经批准逾期不归的,1年内停薪留职,1年后是否保留公职,视不同情况由派出单位决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的,应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3)在职人员获准自费出国留学的,从出境的下1个月起停发工资,保留公职1年。

4)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工龄计算办法与公派留学人员相同。

5)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来源:中国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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