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历次修改都改了啥?

时间:2022-04-11     来源:检察日报、中国人大网、民主与法制时报、人民日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版本及修正案原文     点击量: 分享:

3月11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继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我国宪法迎来的又一次修改!

回顾64年来,自1954年首部宪法通过,我国宪法一直处在探索实践和不断完善过程中。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与发展,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5次修改。

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

“五四宪法”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了最重要的议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新中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主席亲自主持下,经过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和全国1.5亿人的广泛讨论后制定颁布的。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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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纪念馆中的“五四”宪法

此后,1975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1978年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对宪法进行了两次大规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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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在用的哪年宪法?

“八二宪法”  

随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制定一部符合时代和国情的新宪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历时两年,1982年12月4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3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迄今为止宪法最后一次大规模修改,也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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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徽、首都”5章组成,共138条。从内容上,把四项基本原则写入序言;重申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同时在结构上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之前,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

1982年后,

我国又由于国家发展的现实需求,

对宪法进行了四次小规模修改,

今年是第5次修改。

回顾前几次宪法修订的内容,

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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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确立私营经济法律地位 

根据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以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的权利和利益。但自1978年改革开放,大量私营经济和多种所有制形式出现,可并不受法律保护。1988年,宪法进行了第一次小规模修订,这次修订主要就是为了配合改革开放的需要。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立法上确立了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和政策,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也自此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对社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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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土地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市场,1987年至1989年出现了房地产热和开发区热。为了使土地买卖合法,1988年宪法修正案对此也进行了修改,土地使用权商品化首次获得法律承认。

1988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2年,邓小平南巡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为中国走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同年秋季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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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1993年),宪法迎来了第二次小规模修订,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被明确写入宪法,同时,计划经济体制也自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1993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十五条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1999年第三次修宪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被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同时,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也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9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改革开放事业进入了新篇章。2004年修宪时,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进行了第3次修改: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依法治国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是比较注意法制建设的。不仅制定了1954年宪法和一系列法律法规、命令,还要求全党和全国人民都遵守革命法制,依法办事。比如“五四宪法”中第十八条就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1982年宪法

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可以说在宪法中确立了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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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都一直十分重视以法制保障改革开放的成果和秩序。20世纪末,随着一系列基本法律的陆续出台,国家法治基础已经具备。1988年8月至1995年,提出了要实行法治、反对人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也初步形成。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正式将“依法治国”写入了宪法。而这也为后来“人权”入宪打下了基础。

1999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有宪法专家分析认为,把“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这充分表明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前提。依法治国是在宪法下的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是以尊重宪法的权威为核心的法治国家。没有宪法,就不可能有法治;不实施宪法,也就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总之,

我们的利益有了法律的明确保障,

我们的行为也要遵守法律。

以人为本

进入新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我们党和国家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次宪法修正案,这是历届宪法修正案中修改条数最多,涉及内容最广泛,最贴近人民切身利益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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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修改最重磅之一的就是“人权”入宪,从1954年宪法到1982年宪法,虽然一直都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但并没有明确地讲到人权。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再加上同时修改的征地补偿入宪、私有财产入宪,更是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

2004年宪法修正案

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04年修改后,咱们公民就有明确的宪法“撑腰”啦!杠杠滴~

现行宪法通过四次修订之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出重要作用,作为公民的我们也从中不断得到实惠。时隔14年,宪法迎来第五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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